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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答问:宪法修正案(草案)拟修改哪些内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8日19:1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三月八日电 题:宪法修正案(草案)拟修改哪些内容?

  中新社记者

  世人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主要内容有哪些?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今天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了宪法修正案草案说明。这次修正内容有十三项,主要内容有:

  一、“三个代表”首次写进宪法,确立这一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并将“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修改为“沿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二、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宪法修正案(草案)在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之后,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为“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提供了宪法保障。

  三、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第一句明确规定,“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据此,宪法修正案(草案)在宪法关于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将宪法序言这一自然段第二句关于统一战线的表述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包括的“劳动者”、“建设者”和两种“爱国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和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这样修改,有利于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四、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全体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都给予保护,保护范围既包括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用“财产权”代替原条文中的“所有权”,更加准确、全面。与此相关的是在宪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加以修改,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

  五、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宪法修正案(草案)在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头一条即第三十三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六、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在香港、澳门回归祖国之后的今天,(草案)在宪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中增加“特别行政区”,将这一款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此外,宪法修正案(草案)还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关于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和增加对国歌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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