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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支持和扶持非政府组织挖掘社会力量解决社会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9日08:33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本报记者 朱定

  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贫困人口、弱势群体、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各种社会问题层出不穷。这些社会问题现在主要依靠政府解决,一方面使政府承担了很大的压力,另一方面,政府也难以面面俱到,很多社会问题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有效的解决。在今年1月份召开的省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省政协委员、湖南民政学院教授史铁尔曾向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正午建议,大力支持和扶持非政府组织,让其帮助解决某些政府无法包办的社会问题。杨正午在会后做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大力支持配合做好这一工作。在全国政协会上,朱建军等在湘全国政协委员提出了同样的建议。

  朱建军等委员说,“非政府组织”(NGO)是指非政府、非公司企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如各种志愿者组织、民间的基金会、慈善机构、环境保护组织、野生动物保护组织等。非政府组织通过聚集社会各方面力量,在解决社会各方面的问题,如在发展文化教育、妇女与儿童权益保护、老年人服务、消除贫困、就业、环保、社区改造等各方面,都可以发挥政府和其它组织难以替代的作用。首先,非营利组织有助于填补政府用于社会发展方面资金的不足,能够通过社会捐助,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参与社会发展,帮助政府解决问题。其次,能够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第三,资源运用具有透明度和合理性,能够较好地避免资源浪费和贪污,充分利用社会上闲置或未能利用的各种资源。第四,能推动社会广泛关注与帮助力量薄弱的某些部门和遭遇困难的弱势群体,如失业与半失业人员、残疾人、缺少劳动力的家庭、儿童、妇女等。非政府组织成了政府有效的减压阀和稳定器。

  近年来,我国的非政府组织也开始得到发展。但总的来说,规模小,数目少,没有形成声势,还没有从真正意义上为政府分担责任和忧愁。非政府组织在我国的发展存在很多困难:由于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政策,非政府组织目前在登记批准上相对比较困难,很难获得合法的身份进行运作;目前我国支持和规范非政府组织合法运作和筹募资金的法律体系还没形成,使得许多非营利性公益组织即使登记批准了也难以发展起来;由于资金缺乏且没有稳定的来源,许多本土化的非政府组织处于维持和半瘫痪状态,没有发挥应有的功能。目前我国真正意义上的非政府组织还不多,多数是半官方组织,在观念、组织、职能、管理体制等各个方面都严重依赖于政府,甚至依然作为政府的附属机构在发挥作用。

  朱建军等委员认为,当务之急是要迅速引导、支持、发展我国自己的非政府组织体系,国家每年可以项目划拨方式划拨一部分资金,支持国内有志于从事该项事业的民间团体,特别是要支持民间社团在对弱势群体的服务中发挥作用;可给予公益性、非营利的非政府组织在一定范围内有公开筹募善款的权利,以弥补其资金上的欠缺。同时,要尽快建立支持和规范非政府组织发展的相关法律和政策。(本报北京3月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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