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入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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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9日08:33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新中国的宪法虽然历来对保护人权的各个方面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但今天要庄严地写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过去所没有的,它表明了中国对人权问题的极端重视。”长期从事人权研究的中国人权研究会名誉会长朱穆之说。 3月8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始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 回顾历史,我国人权保护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历程。旧中国毫无人权可言。新中国成立后,迅速荡涤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泥浊水,1954年通过的第一部宪法,建立了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基本社会政治制度,从而开创了中国人权发展的新纪元。此后,我国的人权保护也曾有过一段历史曲折。 1982年通过的现行宪法,将过去本属于最后一章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移至了总纲之后,作为第二章,突出了宪法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作用,条文也由原来的10多条增加到20多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身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劳动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基于这部宪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找到了一条适合国情的促进和发展人权的道路,我国人权状况由此发生了历史性变化。 中国人民大学人权中心副主任谷春德认为:“这次修宪,拟用母法的形式明确确定保障人权,再一次表明中国政府顺应历史潮流,努力扩大并增强维护、保障人权的范围与力度的事实,向国际社会传达了我国人权事业不断进步的信息,必将赢得国际社会的高度赞扬。”(据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