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文明”入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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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9日08:33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8日下午向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宪法修正案草案说明时表示,宪法拟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代表、委员对此反应热烈,大家认为,把“三个文明”及其相互关系写入宪法,将使“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具有法律保障。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代表就此评价说,我们国家宪法始终带有纲领性,纲领性就是通过指导思想而给定的一种目标,以作为国家的发展方向。国家的指导思想的丰富和发展,必然引起国家宪法的某些变化。在改革开放二十多年后的今天,大力倡导科学发展观,强调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三个文明协调发展,这种新的发展观应当在宪法中得到充分体现。 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涉及政治思想、政治制度、行政管理、法制建设等方面,是一个内容广泛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进行多方面的努力。代表、委员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改革发展稳定从政治上、法律上提供保障。 “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一经成为国家意志和全国人民共同努力的目标,中国文明的发展和进步将揭开新的一页。(据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