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产入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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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9日08:33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穷人的寒舍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则经典宪政寓言,强调的是社会对于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尊重乃至敬畏。3月8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始审议的宪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使私有财产权从一般的民事权利上升到宪法权利,引起会内外的热烈反响。 目前,我国经济总量中非公经济已是三分天下占其一,居民储蓄余额也超过11万亿元。在全国人大代表刘卫星看来,改革开放的过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个人、社会和国家财富不断积累的过程。 有了财富,人们还渴望保护自己财富的法律。2002年的一项调查表明,有93%的城市居民希望通过修宪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通过修宪和立法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成为顺应民心民意的事情。 “有恒产才能有恒心,私有财产权写入宪法,让富裕的人们吃上了定心丸。”曾提交议案呼吁对私有财产进行宪法保护的全国人大代表、福建新大陆集团董事长王晶说:“对私有财产提供宪法保护,有利于人们增强对私有财产的安全感,有利于充分调动人们创业的积极性,充分启动民间投资,使资本不外流,放手发展经济,保证就业,惠及长远。” 私有财产权是市场经济运行的根基。然而现行宪法对私有财产的界定不完全,仅列举生活资料,而没有包括生产资料。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说,通过修宪确立私有财产权,解决了市场经济中最敏感、最复杂的财产关系和产权制度问题,是顺应市场经济体制、顺应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可以充分调动劳动者、资本、技术等各种生产要素的积极性。 2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让我们中的绝大多数人成为受益者,因私有财产权入宪而受益的也必然会是我们中的绝大多数人。最近一直为房子拆迁而烦恼的北京市民李继河,就对这次修宪充满着期盼:“如果宪法按照中央提出的建议修改,这将赋予每一位公民保护合法私有财产的尚方宝剑。我不点头,我家的住房也不能说拆就拆了。” 两次提出要修改宪法以完善私有财产保护法律的全国政协委员、著名经济学家萧灼基说:“我们完善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并不只是保护有钱人,普通百姓的私有财产也一样受到保护。”(据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