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坚决杜绝“高考移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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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9日09:55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昨日,省招办正式向社会通报了《关于外省学生迁入我省报考普通高校资格审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中对考生父母作为投资者的投资金额比以前有所增加,首次要求考生父母作为投资者要出具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并对考生户籍审查首次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填写。 根据“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正常报考: 1、考生亲生父或母在我省投资开发、从事经营活动、投资创办公益事业并符合一定条件的;(见) 2、考生亲生父或母在我省从事高科技、新产品开发,并有省科技厅、省经贸委、省计委其中一家出具的高科技、新产品开发及生产的认定证明原件的科技人员,且考生本人在报考前已随父或母在我省落户; 3、考生亲生父或母是我省县级以上政府引进的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有相关部门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或引进人才工作5年以上的协议书原件和专业技术职称原件,且考生本人在报考前已随父或母在我省落户; 4、考生在报考前已随父母在我省落户3年以上(含3年),并在我省就读、且有高中连续3学年学籍档案和会考成绩。 凡不符合上述四条规定,但又在高考报名前以各种理由在我省落户的考生,只可报考我省省属本科独立学院或省内、外专科(高职)层次院校。外省考生资格审查由各县(市、区、特区)招生监察办负责,根据考生的相关资料审查后明确作出“正常报考”或“限报”结论,并要张榜公示一周。在审查中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管理办法,如发现教育、公安、招生机构和学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为考生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各有关部门规定给予严肃处分,对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考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论入学时间长短,一律清退。 亲生父或母在我省投资开发、从事经营活动、投资办公益事业并符合一定条件的考生可正常报考: 1、投资行为为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鼓励; 2、投资金额:合伙或集体投资的,贵阳市(除修文、开阳、息烽县和清镇市)、遵义红花岗区、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在1000万元以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500万元以上;其他各市、县、区、特区在800万元以上,且个人必须达到投资总金额10%以上。个人投资的,贵阳市(除修文、开阳、息烽县和清镇市)、遵义红花岗区、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在100万元以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50万元以上;其他各市、县、区、特区在80万元以上; 3、投资时间:高考报名前半年达到上述投资金额; 4、须提交的证明材料: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投资金额的审计报告、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登记执照原件; 5、投资项目已形成固定资产或已经开工建设; 6、考生本人在报考前已随父或母在我省落户半年以上。 (王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