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香江”原老总领刑两年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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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9日09:59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3月8日,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香江娱乐有限公司总经理万源组织卖淫案作出终审宣判,以组织卖淫罪判处万源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 42岁的万源是原贵州香江娱乐有限公司总经理,法院认定,1997年初至2001年4月,万源在担任“香江公司”总经理期间,领导时任该公司副总经理的刘亦飞等人在经营活动中,利用该公司的便利条件,组织卖淫女在该公司芬兰浴包房、夜总会进行卖淫活动,并制定和形成一系列组织卖淫的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其中万源批准了该公司部分与组织卖淫相关的制度,通过每周“例会”及财务结算制度对卖淫女事务进行管理,并从公司组织卖淫收入中受益。2001年4月,万源离开“香江公司”后于当年10月向公安机关检举该公司组织卖淫的事实,并协助警方破获了刘亦飞等人组织卖淫案。 法院认为,万源违反国家的社会管理制度,以招募、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已构成组织卖淫罪,应依法惩处,根据其检举立功等情节,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老香江案”回顾 2001年10月16日夜,警方根据举报,在香江娱乐有限公司现场抓获10名卖淫嫖娼人员。 2002年11月25日,原香江娱乐有限公司总经理刘亦飞、该公司夜总会总经理王昌洪、该公司芬兰浴主管张毅、该公司夜总会公关部小姐主管刘开华、该公司芬兰浴经理陈仲明分别涉嫌组织卖淫或协助组织卖淫罪,被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贵阳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同年12月10日,贵阳中院一审以组织卖淫罪判处刘亦飞有期徒刑12年,张毅、陈仲明、王昌洪和刘开华因协助组织卖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年、2年和6个月。2003年8月,省高院终审裁定判处刘亦飞有期徒刑7年。 2003年1月,潜逃1年多的该夜总会总领班曲岩在长沙落网,同年7月2日,被控协助组织卖淫罪出庭受审。同年7月29日,曲岩被控罪名成立,一审领刑2年。 (赵车 王林 赵安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