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制定防腐法规13部 去年查处高官1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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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0日01:26 四川新闻网 |
中国西部网消息 我国已有13部预防腐败的地方法规 截至2003年底,全国内地有关省份和城市已经制定了13部预防职务犯罪的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不仅有效地预防了腐败的滋生,更在司法实践的层面上为全国性预防腐败立法提供了有益的直接经验和借鉴。 我国预防职务犯罪地方性立法开始于2001年。同年7月30日,湖南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议》,成为全国内地第一部具有法规性质的预防腐败的法律文件。在这之后的两年多时间里,四川、安徽、黑龙江、江西以及无锡、邯郸、厦门、齐齐哈尔、乌鲁木齐、西安、武汉和济南等省份和城市也陆续制定、出台了预防腐败的地方法规,尤其是2002年11月通过的《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更是开启了省级预防腐败正式专门立法的先河。 2003年中国高官落马黑名单 2003年,中国共有13名省部级腐败高官被查处,他们是: 贵州省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方仁 利用职务之便牟取利益,收受贿赂近200万元。2003年4月被开除党籍。 云南省原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嘉廷 1994年上半年至2000年7月,同其子李勃或单独受贿达人民币1810余万元。2003年5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李嘉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河北省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维高 程维高在担任河北省主要领导期间,为他人和其子程慕阳牟利,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放任配偶子女利用其职务影响,进行违纪甚至违法犯罪活动;利用职权,对如实举报其问题的郭光允进行打击报复;与其配偶收受他人翡翠摆件等一批贵重物品;后两任秘书吴庆五、李真违法犯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死缓和一审判处死刑,程维高对他们利用其职务影响进行犯罪活动,负有重要责任。 2003年8月,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程维高严重违纪问题进行审查,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撤销其正省级职级待遇。 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 “因严重违纪问题”,2003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免去田凤山的国土资源部部长职务。 贵州省原副省长刘长贵 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现金共110万元、美元3万元,2003年4月被开除党籍。 山东省原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会长潘广田 1992年5月至2001年10月,潘广田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个人和单位送的财物,总价值人民币153.9万余元。2003年4月23日,潘广田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扣押于检察机关的赃款和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辽宁省原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田凤岐 1997年5月至1998年11月在担任中共沈阳市委副书记期间,1999年6月至2001年8月在担任辽宁省高法院长期间,收受他人贿赂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0万余元。2003年5月13日,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田凤岐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田凤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河北省原省委常委、副省长丛福奎 1997年初至2000年6月,丛福奎在担任河北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936万余元。2003年4月27日,丛福奎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浙江省原副省长、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王钟麓 在职期间收受巨额贿赂;擅自决定向某集团公司提供借款和融资担保,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生活腐化,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2003年8月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 辽宁省原副省长刘克田 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女儿出国留学,收受巨额贿赂,2003年12月被开除党籍并移交司法机关。 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王雪冰 1993年至2001年,王雪冰收受钱款、艺术品、名牌手表等贵重礼品共计折合人民币115.14万元。2003年12月1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部分个人财产。 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 王怀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人民币275万元,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230万元、澳币1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17.1万元,为有关单位和个人牟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王怀忠对价值人民币480.58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差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2004年2月12日王怀忠在济南被执行死刑。 广东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麦崇楷 在任期间收受贿赂106万元,2003年12月麦崇楷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并追缴其余在案的财物。来源:《环球》杂志【编辑:】相关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