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民营医疗又获松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0日03:12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徐碧海

  宁波晚报讯记者昨天从省卫生厅了解到,今后民营医疗机构审批权限由原来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审批,调整为视其设置规模分别由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3月5日,省卫生厅出台了调整民营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并进一步规范民营医疗机构的设置条件。审批权限根据设置的规模大小进行了界定:设置床位250张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床位150张以上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含中医类别的专科医院)、专科疾病防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以及临床检验中心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设置床位100张以上不满250张的综合性医院、床位100张以上不满150张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站),以及临床检验站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床位不满100张的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卫生院(所)以及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护理站、村卫生室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另据记者了解,为保证医疗质量,省卫生厅要求发证机关严格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对医疗机构进行验收,严禁未经设置审批和验收擅自执业。医疗机构执业半年后,由发证机关组织专家作再次评估。

  据悉,至去年底,我市共有民营医院12家,其中去年就新批了8家。民营医院已渐渐成为我市医疗市场的有力补充。


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