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医疗又获松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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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0日03:12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记者徐碧海 宁波晚报讯记者昨天从省卫生厅了解到,今后民营医疗机构审批权限由原来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审批,调整为视其设置规模分别由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3月5日,省卫生厅出台了调整民营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并进一步规范民营医疗机构的设置条件。审批权限根据设置的规模大小进行了界定:设置床位250张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床位150张以上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含中医类别的专科医院)、专科疾病防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以及临床检验中心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设置床位100张以上不满250张的综合性医院、床位100张以上不满150张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站),以及临床检验站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床位不满100张的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卫生院(所)以及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护理站、村卫生室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另据记者了解,为保证医疗质量,省卫生厅要求发证机关严格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对医疗机构进行验收,严禁未经设置审批和验收擅自执业。医疗机构执业半年后,由发证机关组织专家作再次评估。 据悉,至去年底,我市共有民营医院12家,其中去年就新批了8家。民营医院已渐渐成为我市医疗市场的有力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