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专题会议”置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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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0日08:04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衡阳市富洁餐具消毒中心是一家民营企业,“在有关职能部门默许和支持下,雇用社会闲杂人员参与推销,强迫餐馆销售其消毒碗,抢砸餐馆其它餐具,甚至殴打不愿销售消毒碗或重复使用消毒碗的餐馆老板,弄得当地餐饮市场怨声载道。”(见本报3月3日A4版) 对于如此“横霸蛮、打砸抢”的恶企业,当地政府是什么态度呢?且看该市政府近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作出的决定:责成企业深刻反思,对公司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整治,对强迫、殴打、抢砸的餐馆要专门上门赔礼道歉,损坏的餐具要照价赔偿,打伤的人员要负责全部医疗费;对雇请并参与抢、砸、打的人员要全部清退,并主动接受公安、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应该说,市政府的态度是积极的。但看到这儿有点纳闷,这样的“处理”算哪门子处理呢? 其一,市政府作出这样的决定合适吗?从处理决定不难看出,该市政府也认定企业有“违法经营行为”和打、砸、抢行为,侵害了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然而,不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还是《刑法》的有关规定,都应当由司法机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来处理,而不是由市政府的专题会议来决定如何处理。这不是有“越位”之嫌吗? 其二,仅仅追究企业和社会闲杂人员的责任就够了吗?其实,政府自身是最值得反思的。如果“在有关职能部门默许和支持下”的报道属实,当地政府首先应当追究有关职能部门和当事人的失职、渎职甚至“恶职”责任; 其三,会议决定客观上是不是在纵容企业?决定并没有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试问,如果没有他们的授意,雇用的社会闲杂人员谁敢进行打、砸、抢? 这样的会议决定,横看竖看都看不出严肃的影子,而是隐隐约约嗅出了异样的味道。马廷刚(山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