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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你是爱护你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0日08:04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本报3月9日讯(记者颜宇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即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本报曾以《人行横道绝对优先》报道了这一法律文本的。长沙市交警部门今日对200多名交警进行专门培训,充分解读这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体现人性化的内容。

  处罚行人在于尊重生命

  尽管行人在通行上有优先,但这种优先是在一定规则下的优先。法律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为了让人更珍惜生命,法律也从处罚入手作出明确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交警不能乱来

  法律规定,交警在交通管理过程中胡来,不维护群众利益将受到重处。

  这些交警不合法行为包括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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