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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怎能为家庭暴力“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0日08:04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资兴市公安局成立了督导小组,实行社区民警与住户联系制度,并将无家庭暴力社区与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见本报3月5日A7版)。

  也许,资兴市公安局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想法是好的,想以此强化社区民警的责任心和工作力度,但这种一票否决的做法值得商榷。

  近年来,家庭暴力日趋严重化和公开化。据新华社报道,山西省妇联主席梁豫秦说山西省家庭暴力总体呈上升趋势,家庭暴力发生率基本与全国相吻合,约为30%左右。家庭暴力不仅在数量方面趋于严重,而且施暴手段也呈现多样性,有身体暴力,也有精神暴力,并涉及有性暴力,一些甚至到了触目惊心的程度。专家们因此建议,将反家庭暴力纳入法制化轨道,司法保障才是刚性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资兴市的做法有其可取之处。

  但是,我们应当客观地看到,由于家庭暴力事件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具有场所的特定性、隐秘性;事件发生具有不可预测性以及事件发生原因的复杂性;有的当事人出于种种考虑并没有求助于司法部门……等等。这些决定了社区民警即便心再细、工作再努力,也不见得能完全避免辖区内发生家庭暴力事件。如果不问青红皂白,把社区内发生的一切家庭暴力完全归咎于社区民警,来个“一票否决”,既于情于理不合适,也极大降低了“一票否决制”的严肃性。

  所以,将有无家庭暴力与民警的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窃以为此举还是不行为妙。马先明(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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