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维权我们该做些啥(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0日13:58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
记者周立明 市消协根据中消协的精神,把今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主题定为:“诚信·维权”。围绕这一活动主题,近日,市消协组织开展了一次座谈会,与会者包括普通消费者、经营者、行业协会、维权人员、有关政府工作人员等。 座谈会上,大家着重分析了目前社会仍普遍存在的许多不诚信的经营行为,探讨了维权的艰难苦涩。 “套牌”严重扰乱电动车市场 发言人:谷德才(市电动车同业公会) 所谓“套牌”,就是销售商用具有上牌目录的电动车去车管所上牌,领到牌照敲好钢印后,再将牌照挂到不能上牌的电动车上出售,而专门用于“套牌”的电动车即使被敲过钢印,回来后只要用锉刀锉掉,油漆一抹,第二次又可以去“套牌”了。 目前我市部分电动车销售市场,门前有专业做“套牌”赚钱的人,一些经营户为尽快卖掉自己的那些“电摩”赚取利润,常常委托他们每天跑车管所,每跑一趟给他们30来元的劳务费。“专业”“套牌”人员一天只要跑上三四趟,就可以有100来元的收入,十分可观,时间长了,窍门多了,有的甚至拿到牌照就逃出车管所,连锉钢印也免了。 外地牌照“套牌”套到宁波的也有。 “电摩”一般速度快、车身重、惯性大,而且因未经过严格检测,其质量往往也存在问题。“套牌”使这些“电摩”上了路,必然给消费者和社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维权之路仍艰涩 发言人:汪磊(退休干部) 对于一个普通消费者来说,维护自身的合法消费权益,说起来简单,其实却艰难。这里,我举几个例子。 如“有线电视”、“网通”一般是按年(月)计费的。然而,一旦用户出现了故障,用户无法收看电视或浏览网络,其费用却依然照收不误。 又如在各商贸零售企业的门口,普遍挂满了各类奖牌和荣誉铜牌。但这些奖牌、铜牌的含金量到底有多少呢?个别商贸企业甚至把这样的奖牌、铜牌作为愚弄消费者的一张面具,使消费者是非难分。 执法部门应严把市场关 发言人:钱晓炜(华兴社区居委会) 维权是法律的范畴,诚信则是道德的范畴,初一见这一主题,觉得维权竟需要依仗道德,有些可悲。 我的看法是,要真正做好“诚信·维权”,需三方共同努力。首先,执法部门执法力度应当加强,对不法经营者,一定要重罚,罚他个倾家荡产,罚得他无力再从事非法经营;其次,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也需加强;再次,对于消费者来说,也应积极主动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更不要成为非法经营者的帮凶而去知假买假。 房地产业应加强诚信 发言人:朱嘉康(市房协) 近年来,由于房地产形势太火爆,这使得不少房产商忽略了“诚信”的意义。但我想,随着房地产真正走向市场化后,“诚信者兴,失信者亡”这一句话就会得到应验。 另外,从近年来发生的许多事件看,我认为,“诚信”这两个字针对的不应仅仅只是经营者和消费者这两个主体,还应包括政府。政府工作部门也应树立诚信待民的观念。 学生消费需进一步关注 发言人:金丹俊(大学生) 学生是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平日消费一般只是在校园内,消费维权意识也不够强。然而,在校园内学生消费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其实普遍存在。如食堂菜价偏高,部分菜不新鲜,校园内的各类消费场所无论是商品质量、价格还是服务质量,比起外面普通的消费场所来说,都差强人意。前不久,鄞州区消协来我们学校开展了消费宣讲活动,给了我们很多启发。 消费权益问题有时事关稳定 发言人:石朝晖(市信访局) 去年一年,我们共接到25起关于消费投诉方面的群众信访。这些信访,有不少都是集体来访的,不少消费者情绪激动。由此可见,当人数众多的消费者消费权益受损时,有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稳定。 从去年的这些消费投诉来访的内容看,其中大部分涉及“诚信”问题。还有一部分则关于个别职能部门行政不作为,在消费者前来投诉反映问题时,不够重视、不主动积极帮助消费者解决问题。 “诚信·维权”主要问题 发言人:卢云华(市消协) 从总体上看,我市消费维权、诚信经营情况较以前已有较大改善。但是,我们日常在受理消费投诉的过程中,却发现当前仍然存在着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一、经营者以种种借口,逃避法定义务。突出表现在《消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法规中规定的一些简单的义务性条款难以落实。 二、政府部门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重视程度不够。如相关法规滞后、对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惩治力度不够、解决消费纠纷不及时等。 三、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有待提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