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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1日05:29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3月10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我省从2003年7月1日起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按有关规定,这次增加基本养老金的范围是,2003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休手续的企业离休干部和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退休的建国前老工人。据估算,这次共涉及约9万多人。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企业离休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的标准为:正厅级每人每月增加155元;副厅级每人每月增加130元;正处级每人每月增加105元;副处级每人每月增加85元;科级及其以下每人每月增加65元。离休干部无职务的,按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对应职务增加待遇。

  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退休的建国前老工人增加基本养老金的标准为: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

  记者 朱剑平 通讯员 赵永德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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