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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示制度将全面实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1日08:41 海峡网-厦门日报

  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为制止各种乱收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出通知,决定将收费公示制度由农村延伸到城市,在城乡全面实行。

  通知要求,按照规定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均应实行公示制度。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公示制度可采取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册)或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方式。各单位的收费公示栏(含公示牌、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要长期固定设置在收费场所或社区等方便群众阅读的地方。还可以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形式进行公示。

  通知指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作为收费公示栏的监制单位要结合收费公示工作,组织对有关部门的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严禁将各种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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