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严处违反清房政策单位及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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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1日11:37 人民网 |
人民网太原3月11日电记者罗盘报道:为确保清房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从3月10日起,山西省将对全省清房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在全省清房过程中,各市地、各单位个人及单位在申报住房环节,出现瞒报、漏报、错报住房情况的将受重处。 针对具体情况,省“三项治理”办公室特别做出清房摸底申报工作中严肃纪律的有关规定。规定指出,山西省的党员干部、国家公务员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清房要求,对本人、配偶、子女及子女配偶的住房情况如实进行申报,不向清房机构或单位提供虚假情况,并能够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反清房政策的行为。这些人员不得伪造、藏匿、销毁证据或隐瞒违规事实,造成恶劣影响;不得打击报复检举人、揭发人和清房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强迫、唆使下属工作人员违反清房政策篡改清房数据资料;不得徇私舞弊,故意篡改清房数据资料和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对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的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此次督查行动为期30天,由省“三项治理”办公室组织四个督查组,对各地市、各单位和个人及单位住房申报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内容包括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公示程序,外调函表发放及回复情况,收回的表格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核等等。 同时还将调查领导干部多占、多购住房的情况,分析其原因、现状及纠正处理的办法等。督查组将根据已掌握的信访举报线索,结合单位申报内容、房管部门提供的情况,采取比对、调档、实地审核等多种方式,重点对省管干部个人住房申报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逐人逐项进行初步审核。山西省“三项治理”领导组办公室公布信访举报电话:56056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