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许增减一字”的购房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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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1日11:44 广州日报大洋网 |
雷坤 据说,《吕氏春秋》成书后,吕不韦曾把它公布于咸阳市门,悬赏千金,征集能增减一字的人。千百年来,人们都承认:《吕氏春秋》确实是本好书,但要说好到了一个字都不能改的地步,倒实在未必。当时无人敢去领千金赏赐,多半还是害怕吕不韦的熏天势焰。 奇怪的是,“不许增减一字”,在如今签署购房合同时竟成了不成文的规矩:房产商填好了标准合同上所有的条款,甚至包括补充协议,而且要求一个字都不能动。不能说这样的合同缺乏严密性,但它的严密性集中体现在对房产商利益的保护上。三八妇女节那天,笔者就差点签下了这样的不平等条约。 那是一个号称“地铁上盖”的项目,售楼小姐说得天花乱坠,号称楼前的一个大土坑是正在建的游泳池,而楼后的大坑则是建设中的“下沉式花园”。幸好笔者当时多了个心眼,要求先看这个号称一字不得增减的合同文本,真是不看则已,看罢大惊失色:这分明就是“南京条约”!合同规定,由于涉及到政府某某规划,所以房产商可以改动小区规划,业主不得提出异议。笔者要求把发展商能够确定的规划写下来,比如泳池、花园大致多大,位置在哪儿,小区内有几栋楼等,售楼小姐竟说,签合同后,这些可以写下来向开发商申请。听听,卖方的要求就是规定,买方的要求竟要申请。最后,售楼小姐说,你的要求我们无法接受,因为开发商不愿承担风险。可是天啦,难道我等小民就得承担花几十万买个水泥笼子的风险吗? 归来向朋友诉苦,得到的回答是:看过《实话实说》吗?打假专家司马南都斗不过开发商,你不仅没损失钱财,还免费上了深刻的一课,庆幸可都来不及呀。可笔者想来想去,还是不明白:吕不韦一手遮天,都不明说“不得增减一字”,那开发商呢?他们可只是生意人呀。(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