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怀孕竟被劝“自行辞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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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1日12:05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佛山讯(记者王松平) 河南驻马店女工商瑞(化名)在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某外资企业做车鞋工,由于她有近4个月的身孕,在工厂里干活有诸多不便。近日,厂方劝她“自行辞职”,厂方说,若其继续在本厂上班,出现意外造成什么后果谁也负不了这个责,商瑞就这样被劝“自行辞职”。 女工:“辞职”实际是被解聘 商瑞和她的丈夫同在这家工厂上班,夫妇二人在这家工厂工作了将近三年,由于该厂从来没有怀孕女工继续上班的先例,夫妇二人一直不要小孩,准备好好打几年工,等有了一点储蓄再考虑生小孩之事。 当商瑞发现自己有身孕后,因为怕失去工作,她一直隐瞒,不露声色继续上班。她的肚子一天天隆起,于是在工作中格外小心,以免发生意外。 厂方发现商瑞有身孕后,找她谈了几次话。由于夫妻二人在厂里工作了多年,厂里没有直接辞退她,而是劝她“自行辞职”。可她不想辞职,厂方就通知她不要来上班了。 商瑞告诉记者:一个有身孕的女工在厂里干活确实有诸多不便,她理解厂方的难处,她也不想给厂里添麻烦;她原打算干到快临产时休产假,可厂方要她“自行辞职”,考虑到有孕在身,在厂里干活确有不便之处,厂方不让她上班她也就不去上班了。她说她没有作书面辞职,实际上是被厂方“单方解聘”了。 厂方:劝她辞职是为她考虑 该厂办公室陈主任在接受采访时声称,劝商瑞辞职纯属无奈之举,出发点是为她考虑,因为女性在怀孕期间继续上班,不仅不利于工作,也不利于身心健康。假若她继续上班,出了意外造成损失谁来负这个责?再者女性在怀孕期间情绪波动大,经常喜怒无常,假若把这些情绪都带到工作上了,不利于劳资双方。 陈主任还说,现在企业竞争激烈,利润薄,如果产量上不去,企业就会亏本,所以有时还要加班,厂方考虑到商瑞有孕在身,从来没有安排她加过班,但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工作,少了一个人就会给企业造成损失,企业也有企业的难处。 陈主任失口否认“单方解聘”之事,她解释说,商瑞有了身孕,并没有向厂方报告,使厂方不能及时掌握她的生理情况,如今厂方只是“劝她辞职”,她也默许了。陈表示,等商瑞生了小孩,休养一段时间后,她要回厂上班,厂方随时欢迎她回来。 律师意见 女工怀孕期间,厂方是否有权力劝其“自行辞职”?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邢律师认为,该厂以女工怀孕为由,劝商瑞“自行辞职”,此举显然违背了国务院1998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邢律师解释道:《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规定,对女职工不得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理由拒绝录用,或解除劳动合同或降低其工资待遇;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等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对女职工的身体健康特别有害的工作等。其中第七条特别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