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鉴胎儿性别者将负刑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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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1日15:59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我国是一个性别偏好较强的国家,“重男轻女”等旧观念还长期存在。当B超等胎儿性别鉴定技术诞生并付之民用后,个人生育意愿最大化体现有了客观条件,这最后导致中国目前男女人口比例失调。由于缺乏针对性法律约束,个别人以“给胎儿鉴定性别”敛财。这让不少代表、委员要求立法禁止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据悉,高检考虑对此进行司法解释,擅自鉴别胎儿者将负刑责。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计划生育协会常务副会长杨魁孚告诉记者,他对擅自用B超鉴定未出生儿性别的医生进行刑事处罚的呼吁,刚刚得到高检的答复,“可以作出司法解释,可以考虑实施”。 杨魁孚委员说,目前,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只是规定有这些违法行为的医生要受到经济处罚,对医生本身没有太大的压力。(据《北京娱乐信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