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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打击象牙非法贸易 收缴半吨象牙制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1日16:14 人民网

  人民网广州3月11日电记者赵永新报道:3月8日至9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在广州市组织开展了清查象牙非法贸易专项行动,从7家商铺中收缴象牙制品595公斤。

  8日上午10时许,在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的统一指挥下,广东省森林公安局及广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出动警力40余人,兵分7路,对国艺轩、悦雅堂等7家店铺进行了集中清查。经过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有关专家当场初步鉴定,共收缴象牙制品595公斤。这是我国政府组织打击象牙非法贸易的又一项重大行动。

  我国作为《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英文缩写为CITES)的成员国,一直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从1981年起,我国全面禁止了亚洲象牙及其制品的国际贸易;从1990年1月起,我国开始控制进口非洲象牙的数量;从1990年6月起,我国停止从非洲产象国直接进口非洲象牙;从1991年1月11日起,我国开始全面禁止非洲象牙及其制品的进出口。1997年以来,因受CITES有条件恢复象牙贸易决定的影响,在暴利驱使下,国外走私分子将我国作为象牙走私目的地,致使走私、贩卖象牙及其制品的活动在我国局部地区有所抬头。为严厉打击象牙及其制品的非法贸易,国家林业局于2001年发布了象牙及其制品的价值标准,规定每根涉案象牙的价值标准为25万元人民币,每千克涉案象牙及其制品的价值标准为4.1667万元人民币。我国《刑法》对走私、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象牙及其制品的犯罪行为也规定了极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据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执法处处长万自明介绍,中国政府十分重视对大象的保护管理工作。自第十二届CITES缔约国大会以来,国家林业局会同相关部门,启动了“非法猎杀大象以及非法贸易象产品监测项目”,开展了标记CITES前所获合法库存象牙及其制品以及指定象牙及其制品经营利用单位的试点工作,近期还将在全国范围内强制实施。

  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森保处处长张立保表示,今后国家林业局将继续加大对象牙及其制品非法贸易的打击力度,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犯罪分子依法惩处;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社会的保护意识,加强对古玩等市场的日常检查力度。同时,与相关国际组织加强协作,共同保护全人类的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

  据了解,有关部门将对非法经营象牙制品的违法人员进行审理。结案后,收缴的象牙制品将由国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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