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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鸣:“廉政保证金”,缓行为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2日01:35 人民网

  网友:蔡永飞

  据3月6日《团结报》报道,全国政协委员万鄂湘等在这次全国政协大会上提交了一份《关于建立在职干部廉政保证金制度的建议》,主张借鉴国外反腐败的成功经验,通过设立廉政保证金,建立一种与在职干部的经济利益挂钩、使其不愿意违法违纪的机制。这个提案建议,按照职级不同设计不同的保证金总额,并使这个保证金足以抵制不良诱惑。如果在职期间没有不廉洁行为,自退休之日起支付一半保证金,三年后若没有发现任职期间有任何不廉洁行为,再支付另一半。如经查实有任何不廉洁行为,则取消享受廉政保证金资格。正式退休后,如果查出在职期间有过不廉洁行为,追回所付给的保证金。在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的同时,取消各级干部的公车待遇,而公车改革后节省的资金,可以用作廉政保证金的本金。

  “廉政保证金”制度就是人们已经传说很久了的“养廉制度”。应当说,这是一种符合经济学及社会心理学原理的科学约束机制,贪图蝇头小利的代价将有可能是后半生的“人财两空”,而只要廉洁守法,便足可令后半生衣食无忧。差距如此之大的“成本”对比,虽不可能百分之百地杜绝某些公务人员的腐败,但确实有望阻止大多数的妄动。从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来看,这无疑是值得一试的制度,虽然人们也都知道晏子在春秋时期讲过的“橘逾淮则为枳”的故事,这个好的制度移植过来能不能成活,这对有机会领到保证金的公务人员是一个考验,对相关的领导机关也是一个考验。

  这一点可以确信,如果建立起廉政金制度,那么肯定会让有机会领取廉政金的人产生足够的自律意识,于是,问题的关键很可能将不再是他们自己,最大的考验将转移到他律方面:有没有一个有效的监察机关来保证这么一大笔钱一定能养出个“廉”字来,会不会造成官员们一手拿着廉政金,一手继续腐败,而廉政金制度只是成为公务员加薪的变相手法?关键在于,必须有一个配套的疏密有致、天衣无缝的监察制度,否则,对这个提案中的“如果在职期间没有不廉洁行为”,由谁来界定,由谁对制度的执行加以保证?如果公务员们还是老样子,吃拿卡要是本性难移,工作作风是“涛声依旧”,那么,他们的旧船票怎么搭上新制度的客船?

  据笔者了解,像香港这样实行了廉政金养廉制度的地方,就有一个非常高效的廉政公署。恰好,不久前就有一个相关的实例。2003年12月10日《南方都市报》报道,曾被誉为香港警队“明日之星”、在警队服务26年且屡获高度赞扬的高级警司冼锦华,因接受3次免费性服务而被廉政公署成功检控,被判3项罪名成立,入狱3年。虽然他是一名优秀卓越的人才,屡破奇案,服务警队26年内,3度获得指挥官嘉许,还于香港回归前后两次获颁长期服务奖,但判刑后不但要丧失工作,特别是要损失373万元退休金!所有加入警队的人都知道一旦犯案,有关福利将被剥夺。报道说,冼的犯罪行为十分隐蔽,很难侦查,但廉政公署还是把他拿下了。正是因为有了香港廉政公署的有力监督,像冼锦华这样的警官才没有可能拿走那一大笔不该拿的“廉政金”。

  显然,如果我们不能建设好像香港廉政公署那样高效廉洁的监察机构和监督队伍,这个“廉政保证金”制度还是缓行为好。如果我们实行了“廉政保证金”制度,就要有这样一个监察机关,为来自纳税人的“廉政保证金”负起责任,把监督的眼睛擦得更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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