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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炮燃阳台物业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2日01:48 京华时报

  作者: 邓婷来源:

  本报讯(记者邓婷)虽然北京市区依然属于禁止燃放鞭炮范围,但今年春节不少居民纷纷放炮,却未遭禁止。居民王先生家中的阳台因此在除夕夜被爆竹点燃。3月10日,他以物业失职为由将其告上法庭。对此,物业公司委屈地表示,公安机关才应该为此负责。

  王先生家住崇文区安华北里一居民楼内,管理小区的是北京燕京实业有限公司。王先生诉称,除夕晚,小区里有不少居民燃放烟花爆竹,突然间,他看到一个火球飞上楼来,大约过了20多分钟后,他发现自己家的阳台着火。事后,消防部门认定起火点在阳台,火是由烟花爆竹所引起。

  王先生认为小区物业对此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王先生说,他居住的小区是北京市明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小区。燕京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有义务组织安排人员进行管理和巡查,制止燃放的行为,但在除夕夜,却没有人制止人们放炮。

  对于这起官司,物业公司的负责人焦先生表示,《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才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主管机关,应该由他们主要负责制止燃放烟花爆竹。

  朝阳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舒可心告诉记者,对禁放具有强制力的确实只有公安机关,但物业也有维护小区秩序、保障安全的责任,物业应该尽量提醒居民,并最好通知公安机关前往禁放。

  据悉,崇文法院将在本月18日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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