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行使监督权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2日04:14 天府早报 |
早报讯(武检记者陈昊实习生雷茜)昨(11)日,一起涉案金额高达20多万元的侵吞国有资产大案,在5名人民监督员的全程监督下,最终由武侯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以来,人民监督员首次在成都检察系统的自侦案件中行使监督权。 下午2时30分,川大法学院教授刘晴辉、龙江路小学校长李海等5名人民监督员按时来到武侯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他们都是通过群众推举、公开考核、武侯区委议定的,而即将讨论并监督的是成都某国有公司工程处负责人秦某涉嫌贪污20余万元的大案。 两小时后,监督员开始对该案进行独立评议,随后,5名人民监督员陆续将折叠好的记载有自己意见的纸条投进了投票箱,5人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坚持了自己的意见,一致通过对秦某不起诉,因为“证据不足”。 人民监督员的表决结果被迅速提交给该院检察长刘雄川。刘检察长对案件再次审查后批示:同意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对秦某作不起诉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