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人民监督员行使监督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2日04:14 天府早报

  早报讯(武检记者陈昊实习生雷茜)昨(11)日,一起涉案金额高达20多万元的侵吞国有资产大案,在5名人民监督员的全程监督下,最终由武侯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以来,人民监督员首次在成都检察系统的自侦案件中行使监督权。

  下午2时30分,川大法学院教授刘晴辉、龙江路小学校长李海等5名人民监督员按时来到武侯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他们都是通过群众推举、公开考核、武侯区委议定的,而即将讨论并监督的是成都某国有公司工程处负责人秦某涉嫌贪污20余万元的大案。

  两小时后,监督员开始对该案进行独立评议,随后,5名人民监督员陆续将折叠好的记载有自己意见的纸条投进了投票箱,5人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坚持了自己的意见,一致通过对秦某不起诉,因为“证据不足”。

  人民监督员的表决结果被迅速提交给该院检察长刘雄川。刘检察长对案件再次审查后批示:同意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对秦某作不起诉处理。


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