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部门认真贯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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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2日10:04 大华网 |
本报讯新修订的《汕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月1日颁布后,标志我市的低保工作从此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全市各级民政部门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迅速行动,积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好、贯彻好、宣传好《办法》。 市民政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以此为契机,掀起学法、用法的新高潮。澄海区民政部门与区普法办联合,利用当地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开办《办法》知识讲座。潮阳、潮南区民政部门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村提留和乡镇统筹等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区政府提出调整区、镇(街道)低保资金负担比例意见。金平、龙湖、濠江区民政部门针对区划调整后,低保对象有所变动的实际,专门抽调人力,严格按照《办法》,对全区低保对象进行清查摸底,加强动态管理。南澳县民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初步拟出了《南澳县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黄莎克、柯曾华)(来源:《汕头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