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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建立早产儿用氧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2日14:27 海峡网-厦门晚报

  生命和眼睛真的不能兼得吗?

  最近,天津4名患早产儿视网膜病变导致失明的患儿,起诉他们的出生医院,要求医院做出赔偿。厦门一些医生,甚至一些早产儿父母对此反应冷淡。他们的意思是,厦门还没发生类似的损伤,何必杞人忧天?

  两难

  事实上,记者从厦门各医院了解到,在早产儿的抢救中,氧疗手段被普遍运用。从全国范围看,因缺乏对早产儿用氧的规范指导,早产及氧中毒等诱因造成的早产儿视网膜病变(ROP)发生率明显上升,有的甚至导致了早产儿失明。

  一位儿科专家告诉记者,早产儿(胎周在31周以下)由于部分器官发育不良,常会出现呼吸衰竭等现象,在临床上常用高压力高浓度氧等进行治疗,可提高患儿的存活率,但会产生氧中毒,尤其是体重低于1000克的早产儿,其发病率达100%。“但是,你说我们该怎么办?要生命还是要眼睛,就是如此难以兼得。”厦门一位儿科专家十分无奈地说。

  麻木

  记者在厦门一些医院采访时,发现人们对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的态度只能用两个字形容:麻木。医生说,我们还没接到早产儿氧中毒的例子。早产儿的父母说,没办法治疗,也没办法检查,我们只能听天由命。

  曾有厦门一家医院儿科请眼科去会诊早产儿眼睛,一名眼科医生说,还是等长大点再来吧。据悉,目前厦门基本上没有医院提供早产儿眼底检查服务。由于检查困难、治疗困难,甚至一些父母也放弃在孩子刚出生至半岁前定期做眼底检查。

  呼吁

  一位专家介绍,其实,早诊断,早治疗,许多孩子不至于失明。他说,在美国,早产儿用氧已建立了一套制度,用多少、怎么用、怎么监测都有操作规范。美国还规定,每个医院必须建立一个由眼科、新生儿科专家组成的专家会诊小组,在早产儿出生第11天做第一次会诊,两个星期后再做一次。这位专家强调,眼科专家介入早产儿的会诊、巡诊十分必要。厦门有必要尽早建立这一制度。

  据悉,由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紧急制定的《早产儿治疗用氧和视网膜病变防治指南》即将出台。全国各地将很快开展对相关专业医生的培训工作。在中国,目前只有北京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和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三家医院可以诊断这种疾病。

  (陈彤 高树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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