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汕头海关促进关区外经贸发展10项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2日15:13 大华网

  大华网讯 (记者许少丽林琳)汕头海关将于2004年4月1日开始实行《汕头海关促进关区外经贸发展10项措施》。今天上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有关情况向媒体做了介绍。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罗仰鹏、汕头海关副关长刑海潮等出席会议。这10项措施是:

  一、继续落实25项措施,加大力度推动粤东经济快速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汕头海关促进关区外经贸发展若干措施》(简称“25项措施”),稳步推进进口“F通道”管理和“联网报关”试运行工作;扩大“网上税费支付”试点范围,增加预归类、预审价便利措施适用企业;定期开展与企业“面对面”活动。推广“阳光工程”建设,提高全关区业务现场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加快“加工贸易联网监管”进程,引导粤东地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对内部实行全程计算机管理的生产型企业,按照“电子帐册+联网核查”的模式扩大试点范围;对其他愿意实行联网监管、但暂时不具备联网监管条件的企业,实行电子帐册管理,逐步引导粤东地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三、全面推行出口“F通道”管理,支持地方扩大外贸出口

  对关区守法经营、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无走私违规记录的生产型企业,实行出口“F通道”管理。同时,对“F通道”企业的走私违法行为,采取严厉处罚措施,并列入海关监管“黑名单”。

  四、对海运进口的单一、大宗货物试行“提前申报、实货放行”,缩短货物、船舶时间

  对海运进口单一、大宗货物,在船舶离开装货港后,船舶代理人提前录入并向海关传送舱单电子数据,海关提前确认,企业提前办结申报纳税手续,在船舶抵港后,海关对货物进行实货确认放行,最大限度缩短货物和船舶滞港时间,减少企业经营成本。

  五、改进单证签发流程,加快报关单证明联的签发工作

  海关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报关单证明联电子底账的签发工作,凭企业的申请随时进行打印,在企业手续齐备情况下实现随到随办,确保企业及时领取证明联。

  六、创新查验方式,降低开箱查验率

  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作业平台,切实加强进出口货物风险分析,完善查验机制,科学确定查验重点,提高查验的有效性。优化查验方式,充分发挥H986、电子地磅等多种现代化非侵入式检查设备的作用,降低开箱查验率,加快验放速度,避免因查验造成对进出口货物的损伤。

  七、配合地方推进“大通关”建设,进一步优化通关环境

  一是带头积极配合地方推进“大通关”建设,根据口岸码头的硬件设施、管理规范程度、信誉程度、业务量等指标,科学调整监管力量和方式,支持设施完备、管理规范、资信良好、业务量大的码头发展,优化口岸环境。二是支持地方有关部门组建综合性专业化国际物流公司,整合各类服务资源,引入现代物流经营理念和科学管理方式,把不同行业、不同部门分工协同完成的报关、代理、理货和运输等业务集中完成,强化服务职能,提高服务质量,加速物流速度。三是支持地方开展进出境快件经营业务,规范快件市场,扩大经营范围,提高经营效益。

  八、定期通报统计数据,为地方政府和企业提供决策参考

  开展统计咨询服务,拓宽海关统计数据的提供途径,通过互联网和其他新闻媒介,定期发布海关统计数据,为地方政府和企业提供决策参考。加大关区进出口贸易综合分析,围绕关区进出口重点企业、重点商品的贸易状态以及进出口政策调整的情况,及时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

  九、积极扶持保税区发展,发挥保税区功能作用

  一是对区内企业向区外外贸公司购进原料的,试行进区报关、货物实际离境时开出退税联和出境备案清单的管理模式,便于区外外贸公司向国税部门申请退税。二是简化保税区企业与区外企业间深加工结转业务手续,对区内企业信誉良好、区外企业为本关区内的企业且结转商品为非重点敏感商品的,采用事先备案、收发货进出区登记、每月定时集中报关的形式进行办理。三是支持保税区仓储企业开展物流配送业务,对区外进区的货物采用每票报关的形式,对区内复出区外货物,若企业仓储及物流实行计算机管理、内部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允许企业一次报关分批送货,并逐批办理海关登记和核扣手续。

  十、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保持打击走私高压态势,维护正常的进出口贸易秩序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以及全国海关打私工作会议精神,紧密依靠地方党政,落实反走私斗争责任制,积极推进反走私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类走私违法活动,维护正常有序的进出口贸易秩序。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准确把握“把关”与“服务”的平衡点,强化法律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克服“重管理、轻服务”、“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保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要求,以严谨的执法态度、严格的执法程序、严密的监督措施,依法办案,文明执法。正确区分罪与非罪、走私与违规的界限,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禁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滥用留置、超期羁押等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现行情节恶劣的走私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处;对企业技术性违规行为,根据违规情节和后果,在有关政策规定范围内,以教育、规范为重,引导企业守法经营,保护企业投资和发展生产的积极性,推动粤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上述10项措施,自2004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来源:《大华网》)


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