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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普通打工者享受工伤待遇将有法可依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2日22:14 人民网

  人民网贵阳3月12日电记者汪志球报道:国务院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已于今年元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作为《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性配套规定,贵州省制定了《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该办法一旦实施,全省范围内的普通打工者享受工伤待遇时将有法可依。

  《草案》中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本省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的职工,均有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由于客观上个体工商户抗风险能力较弱,以前不少用人单位的职工遭遇工伤时,很难获得应有保障和赔偿。贵州省在《草案》中将个体工商户和其职工纳入工伤保险的范畴,使得普通的打工者获得工伤方面的保障。草案明确了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工伤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以及五至六级和七至十级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等6个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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