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一时疏忽 差点替人背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3日02:09 重庆商报

  本报讯 (记者 吴红金实习生郑瑶)七年前将私章借给朋友,谁知竟为自己惹来2万余元的债务。昨日,拿着巫山县法院再审的免责判决,紧张了一年多的李珍发出感慨:自己的私章,千万不要随意借人。

  2002年11月,从未与法院“打过交道”的李珍突然收到巫山县人民法院的传票,称张琴在巫山县巫峡农村信用合作社集仙分社贷款3万元,系李珍担保,贷款到期后,张琴尚欠借款本金2.5万元及利息至今未偿还,信用社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来,在1997年3月,李珍将自己经营的门面转让给了朋友张琴后,未将经营证照负责人变更。张琴因为副食店要领取税务发票,常借用李珍的私章。1998年12月,张琴因为购货急需一笔资金,于是就向合作社申请贷款3万元,贷款期限一年。按照有关规定,贷款需要担保人。张琴便用写着李珍姓名的营业执照向信用社担保贷款3万元。在保证人一栏里,张琴赫然盖上了李珍的私章。

  法庭上,尽管李珍一再陈述其私章是被告张琴拿去盖的,自己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而张琴也承认此事与李珍毫无关系。但法院于2002年12月仍然以二被告的说法缺乏有力证据支持为由,作出了李珍承担连带责任的判决。

  不明不白突然摊上巨债,李珍怎么也不服,向巫山县检察院提出了申诉。经检察机关审理查明,从2000年5月17日,信用社向二被告发出书面催收借款通知,到正式提起该诉讼的2002年11月,已经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李珍的担保责任应被免除。后在检察机关的抗诉下,巫山县法院重新开庭终于免除了李珍的担保责任。(来源:重庆商报)


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