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违宪应纳入法制轨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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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3日02:15 京华时报 |
作者: 葛柱宇 肖锋来源: 30位代表联合建议设立“违宪审查委员会” 本报讯(记者葛柱宇肖锋)全国人大代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数学系主任刘三阳提出议案,建议全国人大设立“违宪审查委员会”或“宪法监督委员会”,负责受理涉及违宪的行为,用法律手段对其进行审查,并最终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类似问题。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刘代表。他说,宪法中明文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但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一些违宪行为,特别是存在法律、法规与宪法发生冲突的情况,如何维护宪法的权威,解决两者间的冲突,已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因此,建议设立“违宪审查委员会”或“宪法监督委员会”有其现实的必要性。 刘代表认为:法律、法规与宪法发生冲突的行为,往往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这类行为应该受到重视,如何对其处理也应纳入严格的法制轨道。 刘代表最后表示,他的议案已经得到30位代表的联合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