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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新闻通报:标准比制度更重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3日03:06 人民网

  网友:刘以宾

  《长沙晚报》报道:从本月起,长沙率先全省建立政府新闻通报制度,将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各界通报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重大新闻信息,营造更为公开、透明的信息环境。新闻通报以“真实、客观、准确”为原则,每月发布一次,遇重大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按规定报省、市有关部门审批后以最快速度随时发布,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让老百姓监督政府机关依法行政。

  政府进行新闻通报,不仅是政务公开的重要途径,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同时也意味着一种政府习惯的重大改变。常识告诉我们:习惯、尤其是数十年养成的陈习,改变起来往往十分困难。而认真研读该市“新闻通报制度”后,笔者对该市政府能否彻底改变习惯尚有疑虑。疑虑的依据如下:从该举措本身看,更多表达的是一种“制度意义”,是一种理念,缺少的则是标准。而在现代社会中,几乎任何制度都和标准有关,甚至,标准是构成某种制度的主体和关键。或者说,只有建立起一整套的具体标准体系,才能使制度成为真正的制度。

  “标准”又是什么呢?笔者以为:标准常常是量化的或包含量化成分,“量”往往具有不容怀疑的说服力,不允许过大的弹性边界,更不容许随意改变对一种事物的认定;标准往往是公开的,所有有关人群都有权知道它的存在,并借此监督其执行情况;标准一经确定,便成为一种“客观”事物,包括权力在内的任何外在力量和人为因素都不得随意改变它。标准虽然能够根据客观情势的变化进行修订,但现行标准常常表现出神圣不可侵犯性,正是因为标准的这种特点,才使建立在标准基础上的制度具有充分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回到长沙市的政府新闻通报举措再来看标准与制度的关系:“真实、客观、准确”是该项制度的原则,而“原则”一般应用于宏观、整体把握,传统政府语言中常见的“原则上”一说,则每每意味着可以游离于“原则”左右甚至“特事特办”,其弹性边界确实很大。这里,缺少的恰恰是一种基础的东西--标准,即哪些事应被列入政府需通报的新闻。“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并不能充当标准,因为它太抽象。只有建立一套很具体的标准,才能借以衡量随时发生的任何一件事,并把属于政府新闻者毫不犹豫地放进拟予通报的“筐”里。只要进了这个“筐”,无论该新闻有利于政府形象还是不利于政府形象,将给政府造成主动还是被动,都必须责无旁贷地进行通报。政府新闻的标准还应公之于众,以接受公众监督。因为:就一个地方而言,哪一条新闻该通报,哪一条不该通报,主动权完全掌握在政府手里。假如事后证明某一新闻政府该报而未报,公众完全有权依据“标准”向政府问责。

  “遇重大疫情、灾情或突发事件按规定报省、市有关部门审批后以最快速度随时发布”,似乎更需要标准。重大疫情、灾难等等,既是政府新闻通报的“谨慎点”、敏感点,也是改变政府过去喜欢封锁消息之习惯的难点。这类事件领域不一、大小不一、涉及面不一、可能的后果不一,没有一整套具体详尽的标准,让“省、市有关部门”究竟依据什么进行甄别和审批?也许莫衷一是,也许由官大的个人说了算。

  有人认为,中国是一个严重缺乏“标准”的国家,这甚至可追溯历史发展和中西差异。闹“非典”那阵子,口罩旺销,于是五花八门的口罩都冒了出来。后来发现,泱泱大国竟然连口罩的生产标准都没有。没有标准,则无法规范市场。商品产销是这样,政府制度以及行为同样如此。正是因为长期缺乏标准,才给了权力至上、个人说了算、官员随意性等等留下了足够的“发挥”空间。反过来说则是:正因为以“人治”为特征的政府意识、政府习惯的顽强存在,才使得许多亟待建立的标准体系迟迟建立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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