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产入宪:建设公正的市场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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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3日03:11 人民网 |
网友:雪里埋 3月8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始审议的宪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使私有财产权从一般的民事权利上升到宪法权利,引起热烈反响和全国关注(见3月8日新华社)。 “穷人的寒舍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则经典宪政寓言,强调的是社会对于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尊重乃至敬畏。私产入宪的意义就在这里,即: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不仅是保护“大款”,也是保护普通老百姓的财产;有恒产才能有恒心,既让富裕的人吃上定心丸,也让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有了根本保障,这可以实现中共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的目标。因此,从大陆首富的民营企业家刘永好到北京街头的出租车司机,都无不对此欢呼雀跃。 但是,我认为,对“私产入宪”意义的认识不能仅限于此。必须看到,宪法将要保护的是“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里强调了私有财产的合法性。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公民财产都在保护之列。非法所得的财产不但不能得到宪法的保护,还将受到法律的追究。但是,什么是合法财产,什么不是合法财产,哪些致富渠道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在私产入宪之后,回答这些问题就摆上了议事日程。不得不说,已有的法律体系并不足以完全回答这些问题,比如,民企“原罪”就是一个暧昧不清令人非议的东西。这个“名词”就产生于市场经济初期并不明朗的政策空间以及法制环境中的灰色地带。 可见,私产入宪只是一个开端,而紧随其后建设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就显得尤为迫切。这不仅是为保障“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提供法制支持,更重要的是维护社会公正。在某种程度上,私产入宪其实就是为了维护社会公正,二者是密不可分,合为一体的。私产入宪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必将进一步激发人们创造财富的热情,从而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但同时,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一个公正的市场秩序和法制环境。因为没有公正,就没有公平竞争。而不公正的“竞争”就意味着各种特权的侵入、各种垄断经济利益的产生。这样的“私产”如果仍然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必然带来更大的社会不公。更严重的是,市场要素的自由流动与优化配置就无从谈起,市场机制无法得以建立,甚至市场经济的原则会遭到破坏。也就是说,无公正就无市场经济;合法的私人财产应该产生于公正的市场经济。否则,私产入宪的意义将大打折扣。 所以,我们在为私产入宪欢呼的同时,必须准确领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句话的深刻含义。私产入宪,是一个新的开始,它意味着我国的市场经济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期,同时它也给我国的法制建设以及作为“守夜人”的政府提出了新的任务,即:建设公正的市场经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