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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林涛:开门立法 立法为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3日12:00 人民网

  人民网记者 宋丽云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崔林涛在接受记者专访时,回顾了2003年陕西省人大的工作,“开门立法、立法为民”可以说是2003年陕西人大立法工作两大亮点。

  记者:2003年,陕西省人大在立法工作方面有哪些主要成绩?

  崔林涛:我们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从陕西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立法特色,增强法规的针对性、操作性;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努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以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为重点,把法规修改与制定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届首之年共制定、修改和批准地方性法规24件,立法数量有所增加,内容有所创新,质量进一步提高。其中新制定9件,修改的地方性法规5件,还依照法定程序,审查批准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地方性法规10件。

  记者:您所说的实行“开门立法”是否就是增加在立法方面的透明度?

  崔林涛:“开门立法”就是引导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活动。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常委会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的政治高度,切实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努力做到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不断探索和推进地方立法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在编制五年立法规划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改变了以往“闭门造车”的做法,采取发布公告,举办新闻发布会,实行“开门立法”,让老百姓“点菜”,从立法源头就引导公众参与到立法活动中来。

  记者:“开门立法”的社会效果怎样?

  崔林涛:应当说,群众对“开门立法”是认可的。它极大地调动了公众参与立法的热情,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同时也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开门立法,扩大立法民主积累了经验。群众来信、来电及电子邮件共361件,提出立法建议136项,规划采纳社会公众立法建议44项,采纳率达到32.4%。2003年度陕西十大法治新闻事件评选活动中,省人大“开门立法”位居榜首。

  记者:您提到“立法为民”,这很自然让我们联想到新一届领导集体提出的“执政为民”。在实际工作中,“立法为民”有哪些具体体现?

  崔林涛:坚持立法为民理念,使地方立法更贴近老百姓。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树立立法为民的理念,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来衡量立法的成败得失,使地方性法规能够更好地体现人文关怀,解决实际问题。对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法规案,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注重发扬民主,使人民群众能够更好地反映自己的意愿和要求,拉近立法与群众的距离。如常委会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二次审议后,草案修改建议稿在《陕西日报》上登载,广泛听取公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经修改完善后,实行三审通过。在审议盐业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正案时,邀请食盐零售商、道路运输经营者参加论证会,面对面地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对法规案的意见和建议。

  记者:城市房屋拆迁是2003年一大热点问题,陕西省人大围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审议,有哪些新内容?

  崔林涛:城市房屋拆迁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因拆迁引发的纠纷和矛盾,成为关乎城市建设进一步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常委会在审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草案时,把立法调整的重点由拆迁管理变为拆迁补偿,修改后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更加突出对被拆迁人权益的保护,针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中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缺乏保障机制、补偿标准偏低和非法强行拆迁的问题,条例增加了拆迁人提交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的规定,明确了货币补偿金额和补偿安置资金的计算和管理办法以及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因拆迁而产生的损失补偿标准,规定了对领取低保的被拆迁人给予补偿的原则,并对采用断水断电、封堵道路等手段强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强行拆除被拆迁人房屋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法律保障。(人民网北京3月13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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