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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怎样的个人档案——代表议案道出一个事关民生新话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3日13:42 新民晚报

  全国人大代表艾宝俊准备了一份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议案,分析了个人信息档案眼下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建议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

  流动难:不给档案不能走人

  某人在一家企业工作了若干年,想继续深造,好不容易通过了研究生考试,却走不了——企业不给转档案。

  分析:目前,升学、出国、评职称以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国家强制推行的福利政策,都还与人事档案挂着钩,一些单位利用这一点,扣住个人的档案阻止人员离职,使人才流动受到阻碍。

  建议:公民信息档案的管理应该立法授权有关部门承担。单一部门的“集权”管理将大大弱化以往档案对人员流动的限制,这是“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的要求。

  知情难:应聘被拒档案作怪

  一个大学毕业生总算联系了一家单位,到了最后关头,他被“拒”了。后来毕业生辗转打听到,原来,在档案里自己的某些小缺点被“放大”了。

  分析:人事档案的制作通常是以背对背的形式完成的,档案里写了什么,怎么写的,当事人一概不知。对当事人的权利保护,完全取决于制作主体的“觉悟”,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

  建议:个人档案的制作主体需经法定管理部门授权,同时,信息档案应对公民本人开放查阅。由档案管理部门授权相关权威部门为制作主体提供信息来源,如医院提供公民出生信息、疾病信息;学校提供学历信息;银行提供担保、贷款信息。信息内容以客观材料为主。公民对档案中信息有异议,可向档案管理部门申诉。对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给个人和社会造成严重损害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保存难:工作换了档案没了

  某人下岗后重新找了份工作,在同新单位谈到档案的时候,他发现自己竟然成了没有“历史”的人,所有的档案资料都跟着倒闭单位一起没了踪影。

  分析:目前,我国的档案管理手段陈旧,仍以纸质档案为主;管理部门不统一,很容易造成遗失;且无法在全社会形成信息共享,大大降低了档案信息的利用率。

  建议:以电子网络为依托,集中管理档案。可以先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建立地区性的档案管理中心,建立健全相关体制。然后,区域性管理中心全面联网,最终实现全国人事档案管理网络化,资源共享,为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提供基础。

  特派记者姚丽萍邵宁(本报北京今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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