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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引导比空谈利弊更重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3日17:01 信息时报

  梁剑芳

  3月9日,《信息时报》报道了广东高校的大学生同居问题,引发了人们的关注。金戈先生撰文认为“大学生同居弊大于利”。笔者对此有不同意见,愿浅谈之。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即可申请结婚。从法律上讲,在校大学生只要适龄就可以结婚。而且事实上,国内已有学校先行一步,明确表示允许大学生结婚。既然结婚都可以,为什么还要将“同居”视如洪水猛兽呢?在离婚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的时候,金先生还以最终“大多不能走向婚姻”来作为大学生同居的罪状,不能不说是不合时宜的观点。

  笔者认为,在今天,对大学生同居还以“利弊”来说事,很难再有说服力———作为年满18岁的成年人,在法律上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也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性的宣泄是一个正常成年人的正常需求,并不是一件羞耻的事。在性成熟年龄与结婚年龄间,存在着一个很长的时间差,这一点,在城市男女中更为明显。而一对成年男女没有结婚,不等于其不可以享有性生活,当然前提是两厢情愿。

  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集合体。对于有着明显负面效应的事物,如果不能杜绝或禁止,那就应该引导和规范。对大学生同居现象,企图全面禁止显然是不可能的,但并不等于社会可以放任这种现象的自由蔓延与发展———我们不妨将主要的精力集中在对大学生进行婚恋观、性道德、性健康的教育上,努力消除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如意外怀孕对女性的损害、由爱生恨导致恋人间刀兵相见、游戏人生频繁更换性伴侣等。这样,远比一面高谈“利弊”以期劝阻同居现象的发生,一面又对频频出现各种不幸束手无策要有用得多。(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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