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乱收费举报者应受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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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3日17:03 信息时报 |
三叶草 《信息时报》3月11日报道,广州市财政、教育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并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有关部门须予以查处。但笔者认为,可操作性并不强,恐怕只是纸上谈兵。 近年来,一些地方之所以教育乱收费屡禁不止,除了少部分是基层政府或有关部门挤占、截留、平调学校学杂费等学校收费资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或统筹用于教育行政开支外;更多的学校将收费资金私设“小金库”、滥发奖金、津贴、组织公费旅游,甚至用于购买股票和开发房地产,导致学校经费运转困难。虽然现在规定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并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但学生和家长怕老师和学校打击报复,是举报难的重要原因。为什么会遭到被举报人报复?这自然与办案机关某些人员有意无意的泄密有关。因此,好制度的贯彻实施需要好的保护机制。 笔者认为,监管部门除了对有各种乱收费行为的学校及时查处,追究有关单位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外,关键还是要给举报者以可靠的安全保障。当前还没有一部鼓励和保护举报者的法律,甚至缺乏这方面的机制。在举报人因身份泄露而遭到打击报复事件的查处过程中,人们看到的往往只是报复者受到了惩罚,却没有看到泄密者受到应有的查处。也许正是司法机关对泄密者查处的“不作为”,构成了泄密的低成本,进而导致了泄密者有恃无恐,也造成了知情者不敢举报的畏惧心理。 其实,在保护举报人的问题上,与惩罚报复者相比,严惩泄密者更为重要。如果不是办案机关某些人的泄密,举报者的身份一般不会暴露,而被举报者就算想实施报复也无从做起。(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