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新手肇事倒查教练考官?追究驾校责任提高质量意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5日02:28 北京娱乐信报

  新闻案例

  新手肇事将追究驾校责任

  某报报道为达到“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的年内目标,交管部门将采取“肇事追究驾校责任”等其他措施:实行责任倒查制度,驾龄一年以内的驾驶员,因驾驶技能原因造成的一般以上交通事故并负有同等或同等以上责任,将追查驾校及相关部门的责任。

  对因机械故障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将根据事故情况对检测场、检测民警进行责任倒查;开展无证驾车、酒后开车专项整顿,涉及国家公务员的通报有关部门。企业违章、事故情况将录入市政府企业信息系统;采取事故预防机制,全面推行车辆保险浮动制度,利用经济手段“奖优罚劣”;扩大非现场执法范围,利用交通违章自动监测仪和电视监控、数码相机、摄像机等科技手段,全天候监控路面违章行为。

  正方观点

  追究驾校责任有助提高质量意识

  如此因驾驶技能原因造成交通事故而追究驾校“连带责任”的措施,显然有其一定的合理性。

  首先,追究驾校“连带责任”有助于提高驾校及教练员的质量意识,杜绝因教学质量因素而导致的放“马路杀手”上路的现象。因为假若没有新手肇事追究驾校责任之规定的制度约束,驾校一方为减少其教学成本,而学员一方为早日上路营运而逃学避考,两者就很可能在培训环节为“偷工减料”而达成某种“默契”,最终导致放过那些驾驶技能不过关的新手匆忙上路。这样一来,驾校及教练员一方为此可能会节省些许的财力和精力,而驾驶学员一方也可能因偷懒而占到了暂时的便宜,但是双方为赢得眼前利益而积攒下的事故隐患一旦发作,其受害方却分明是社会和大众。所以驾校必须担负起其应负的培训责任,确保每个学员成绩合格,技能过硬。

  其次,追究驾校“连带责任”有助于促进驾校方加大投资,并促使其日常管理规范化。没有科学而规范的教学管理做铺垫,培养出技术一流的学员就将成为一句空话。正如一些北京市民通过《市民留言板》反映的那样,目前京城一些驾校普遍存在“宰客”问题,而驾校管理混乱的问题更是普遍存在。表现为收钱时说得天花乱坠,一旦交了钱其承诺往往难以兑现,如长时间约不上车是家常便饭,还要没完没了地交费,一些驾校甚至存在教练们素质不高,在车里边教边抽烟,还公开收受学员的礼物的恶劣现象。假如没有责任追究的压力和责任倒查的制度安排,驾校及教练一方存在的这些软硬件弊端,就很难自行克服,甚至会大量蔓延。但假若有了责任倒查制度的防控,驾校这些问题不解决,尤其是其管理水平及教学质量不提高,学员的驾驶技能就不可能过关,上路后事故发生率就可能有增无减,而其驾校便也早晚会有被关门的危险了。

  尹川

  反方观点

  追究驾校责任是不当株连

  驾驶学校是专门的驾驶技术培训机构,它的职责范围包括向申请驾驶证的学员传授交通知识、汽车原理与驾驶技术,尽最大可能保证学员通过学习掌握熟练的技巧,顺利通过驾驶员考试,取得驾驶证。保证学员在学习期间的交通安全,驾校责无旁贷。所谓“师父领进门,修行在个人”,学期终了,学员的驾驶技术是不是足够熟练,那就要全凭考试说话了。驾校不能因为某个学员平时表现好但考试不过关而认定其具备驾驶资格,亦不能因为某个学员平时表现差但通过了考试而宣布其结果无效。因此,对于具备资格的驾驶员,无论其新手或老将,驾校都没有资格为其担责。

  还要看到,单纯依据获取驾证时间长短,而判定肇事驾驶员责任的大小,显然与当前现实情况不符。我国距汽车广泛普及尚有很大距离,许多人拿了证并无车开,使证件长期处于闲置阶段,有的要远远超过一年。因此,看驾驶证时间判断驾龄长短而定罪,既没有事实基础也没有法律依据。如若不然,一些在证件上标明驾龄较长的肇事者,却能推脱实际经验不足而规避制裁呢?由此可见,新手肇事追究驾校责任的制度设计缺乏起码的科学性与操作可行性。

  推行责任倒查制度追究责任,这种不当株连会引发连锁的不良反应。首先,驾校因为担责的缘故,可能会对学员严格要求,但也肯定要提高入学门槛,毕竟这种责任的担当不是义务奉献,无疑会使公众利益无形受损。其次,驾校通过教学帮助学员获取驾证,只是“扶上马”,使其具备了一种“准入”的资格;而谁来“送全程”,意即剩下的管理工作,应当由交通部门来做。实行责任追究,无异于将责任转嫁,不客气地说是一种不负责的表现。从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本质上来说,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加大道路整治力度、牢牢把住年审关口、进一步规范驾校等等,这些归属于交管部门分内之责的切实措施,要比简单地株连驾校来得实在可行。

  中都宰

  


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