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投票滑天下之大稽(第三弹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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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5日03:24 人民网-江南时报 |
盐城 自由人 一个花季少年的生命就这样殒去,在事态并不完全明朗的情况下,我不敢擅断这一定是一起教育事故,但是,与该生相关的一个细节(可能是致命的起因)引起了我的注意:面对孩子的无辜逃课,一位校长要求他回家好好反思一天。家长怕影响功课,3月12日晚就主动与孩子的班主任吉某取得联系,希望第二天能正常到校上课,要求老师给予支持。可吉老师的态度非常坚决,不同意陈费来上课,“等过四五天再说吧!”同时吉老师告诉陈军,他已组织全班学生对陈费去留一事进行了民主投票,大多数学生不同意陈费再进班读书。 什么?对一个学生在班级的学习权利进行“民主投票”?不是滑天下之大稽么!学生的受教育权是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这样的投票是什么“民”、做了什么“主”?初一的学生基本都是不完全行为能力人,投票即便是其真实意思的表达,也因为投票人的意思得不到法律认可而无效,更何况这是侵犯学生法定权利的投票!这一出“民主投票”彻头彻尾是专制的班主任导演的不法侵权行为,班主任必须对此负完全责任。 令人困惑的是,“民主投票”将陈费拒出班门的是同班同学,而向死者亲属、记者反映陈费在校受到教师体罚、打击事实的也是这些同学,9个同班同学自发组织写成这样一些文字:“上语文课站在外面,上数学课陈费和蔡某某站在后面,上英语课他们令老师太生气了,老师打了他们多记耳光……”。面对这些孩子和他们提供的材料,我们还能对教师所谓的“民主投票”说什么呢?我找不出任何词语形容这一行径。 当民主容易被某些专制者所利用,就会成为实现不法利益的“遮羞布”。眼前这起荒唐的“民主投票”事件正是民意被诱导、歪曲、利用后的丑剧,结果与一个幼小的生命扯上了联系,这也算是一种“反击”,希望所有教育者知之、省之,然后在工作中戒之、慎之。 《江南时报》 (2004年03月15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