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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犯罪被拘留 全家劫夺均判刑(社会万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5日03:36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近日,被告人夏翠红、王国兵、金征宇、张红被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以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03年6月13日晚,淮安市淮阴区公安局干警前往该区王营镇王庄村5组依法对涉嫌寻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王国军执行刑事拘留任务,在王家将其抓获。后执勤干警在押解其上车途中,遭到王国军妻子夏翠红、弟弟王国兵、弟媳张红、大哥金征宇及父亲王中华、母亲赵士梅等人的暴力阻挠和劫夺,致使犯罪嫌疑人王国军两次得以脱逃。案发后,王中华、赵士梅已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王国兵、金征宇、张红等人分别于2003年12月16日、12月8日、12月16日到公安机关投案。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及本案具体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至此,被告人夏翠红全家均因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全部受到了应有的制裁。

  (淮法宣)

  《江南时报》 (2004年03月15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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