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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5日05:35 大众网-大众日报

  [案例]

  青岛市四方区消协接到19位消费者集体投诉,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在出售商品房时,称该小区为电暖气试点小区,配售的德国进口电暖气质量非常好。消费者因购房心切,选择了这种电暖气。随着寒冬的到来,电暖气的取暖效果很差,而且通电后30分钟左右通电线会变软并带有异味,个别住户电源被烧坏。

  [点评]

  《消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据此消费者购买房屋时,炉具作为一种商品,消费者有权就自己喜好选择购买或者不购买,而经销商以“配套”为由强加给消费者,违背了《消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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