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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修正案获高票通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5日09:10 海峡网-厦门日报

  吴邦国要求以修改宪法为契机,深入学习宪法,保证宪法有效实施

  据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14日高票通过了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的规定,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采用大会无记名投票方式,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会议表决决定了由35名代表组成的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后,投票开始。经过近1个小时的发票、写票、投票、计票,16时54分,工作人员宣读了表决结果:赞成2863票,反对10票,弃权17票。

  随后,吴邦国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通过。会议的最后,吴邦国发表讲话。吴邦国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全体代表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就要闭幕了。会议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是一次民主、团结、求实、鼓劲的大会。

  吴邦国指出,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宪法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位。我们要以这次修改宪法为契机,广泛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宪法,使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切实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有效实施。

  董云虎:“人权”入宪是中国人权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董云虎撰文说,“人权”写入宪法是社会主义人权发展的重大突破。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相当长时期内,中国不仅在宪法和法律上不使用“人权”概念,而且在思想理论上将人权问题视为禁区。

  董云虎说,此次修宪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首次将“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提升为法律概念,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主体由党和政府提升为“国家”,从而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由党和政府的意志上升为人民和国家的意志,由党和政府执政行政的政治理念和价值上升为国家建设和发展的政治理念和价值,由党和政府文件的政策性规定上升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一项原则。他认为,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写入宪法,是中国寻求实行宪政以来的第一次,是当代中国民主宪政的最新发展。第一,确立了人权原则,进一步完善了民主宪政;第二,突出了人权价值和理念,为宪法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注入了新的意义;第三,完善了公民权利保障的原则规定,强化了宪法的人权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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