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竟当庭泼汽油烧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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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5日10:02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刘海健通讯员粤法新) 日前,云浮市罗定法院在公开开庭审理一宗交通事故赔偿案时,原告竟然在庭上向被告泼汽油并点燃,致使审判庭着火,被告面部和手部烧伤。目前,纵火人谢国标已交公安机关处理。 当天上午开庭时,因过道狭窄,原告谢国标坐的轮椅难以进入原告席,故原告坐着轮椅靠原告席就坐,被告陈瑞灿在被告席上就坐。开庭后约40分钟,当法官宣读交警对该交通事故档案的笔录时,原告谢国标突然将一饮料瓶中的液体(汽油)泼至被告身上,汽油同时溅向被告席及附近位置,并同时引燃,顷刻间被告席周围起火,原告、被告身上也被火燃烧,因部分汽油洒落到审判席,致审判席上的材料亦被燃着。约5分钟后,法庭内的余火全部被扑熄,原、被告被送往医院治疗。 据悉,原告谢国标和被告陈瑞灿、梁魏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谢国标二级伤残。罗定市交警大队经现场勘查,认定谢国标违章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谢国标不服,认为应由对方负全部责任,遂诉至罗定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共299879元,并在庭上纵火。目前,谢国标已交公安机关处理,法庭上的案卷并未损坏。(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