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时刻保护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5日10:11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本报记者 范彬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法》”)实施10周年,也是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10周年。10年维权工作中,湖南全省各级消委受理消费者投诉30多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2.8亿多元。

  全球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始于1962年的3月15日,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1993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八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消法》,1994年1月1日实施,堪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一个里程碑。

  西方曾攻击我国的人权没有得到根本的保护,其理由之一是连一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也没有。《消法》的出台,有力地粉碎了这些诬蔑。《消法》规定了消费者9项权利,以其范围广、力度强、主题明确、消费者地位突出,得到了世界上许多国家的赞誉。

  1997年3月,张家界市消委挂牌成立,宣告我省各市州全部成立消委。2002年6月,全省县以上消委也全部成立。至此,全省已成立消委分会801个,投诉站4337个,形成以“省消委为龙头、市州消委为骨干、县区消委为基础、基层分会为触角”的四级维权网络。为方便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全省消委投诉电话尾数是“315”的已有近100部,全省工商系统已建成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

  10年不寻常,数字可为证:1993年,全省消委系统受理投诉700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50万元;2003年受理投诉3874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034万元。


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