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中的“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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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5日10:11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记者 范彬 第一个消协:河北省新乐县(现新乐市)消费者协会,成立于1983年5月21日。 第一个省级消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成立于1985年4月20日。 第一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法规:1981年1月19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沈阳市保护消费者权益若干问题暂行规定》。它的诞生,意味着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立法已引起社会重视。 第一个“三包”规定:1986年10月1日,由当时的国家经委等8部门发布的《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正式施行,这是中国第一个“三包”规定。 第一次“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1986年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系统在国内率先开展“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第一台“3·15”晚会:1991年3月15日,我国首台以宣传维护消费者权益为主题的“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在中央电视台播出。 第一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994年3月10日,在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时任国务院总理李鹏强调,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是共和国首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此事。 第一例加倍赔偿案:1994年1月18日,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受理了在哈尔滨精品商厦购买假冒裘皮衣一案。经有关部门鉴定与调解,商厦给消费者退回购衣款4200元并加倍赔偿4200元。这是消协系统调解成功的首例加倍赔偿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