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需要定期通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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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5日10:41 华商晨报 |
本报记者 李静 晨报讯从5月1日开始,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情况、公积金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要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监督检查机构定期通报,相关部门还将对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建设部门近日下发《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规定包括: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委员会履行决策职责以及接受监督的情况;受委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有关金融业务和相关手续情况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的其他事项。 如果被监督单位出现拒绝、阻挠监督人员进行监督,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证据的情况,监督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