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电保护器失灵惨夺人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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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5日10:55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记者杨绪忠通讯员鲁旭安韩哲)由于漏电保护器失灵,年仅18岁的余姚市陆埠镇孔岙村村民徐文柯不幸被电饭锅漏电击中,离开了人世。不久前,余姚市法院认定此次事故主要系其家中安装的漏电保护器有质量问题造成,判决生产厂家及安装单位赔偿近13万元。惨剧猝然降临 去年8月27日,徐文柯和往常一样去盛饭,可当他的手碰到电饭锅时,忽然发出了一声惨叫,随即就倒在了地上,母亲周芬球见到儿子倒地后,马上意识到是触电了。她赶紧拿木棍把电闸拨开,但还是为时已晚,徐文柯永远地合上了眼睛。 徐文柯死后,徐家的生活一下子陷入了黑暗。老两口怎么也想不明白,在徐文柯触电时,漏电保护器为何没有跳掉。父亲徐小明仔细察看了家中所装的漏电保护器,发现上面没有标明生产日期、有效日期和使用年限,而1997年5月他们在村里的统一要求下安装漏电保护器时,也没有收到使用说明书。 家属获赔近13万 2003年12月,徐小明夫妇把漏电保护器的生产厂家余姚市保安器厂和安装单位孔岙村村委会告上了法庭,要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这出家庭悲剧的两家单位赔偿。 余姚市保安器厂有关负责人辩称,漏电保护器没有生产日期、有效期限和使用年限,是因为长期日晒雨淋造成字迹消褪。 陆埠镇孔岙村村委会干部却否认了这个说法。他们举证说,全村在1997年农村电网整网时安装的500个漏电保护器都没有相关字样。 本月11日,在经过三个多月的调查取证后,余姚市人民法院认定,漏电保护器的质量问题是造成徐文柯触电身亡的主要原因。由于生产厂方没有在产品上标明生产日期、有效期限和使用年限,造成使用者在使用时无法判断是否已经出现质量问题,应负主要责任,而孔岙村村委会在统一为村民安装漏电保护器时没有履行必要的告之义务,应负次要责任。故判余姚保安器厂赔偿119896元,余姚陆埠镇孔岙村村委会赔偿9000元。总计近13万元。 巨大的安全隐患令人忧虑 走进孔岙村,记者听到的普遍反映是,超过一半的村民家中的漏电保护器已经不灵了,还有几户是有时灵有时不灵。由于漏电保护器不灵,村里人还有过几次虚惊。一次,村民用马达抽水,结果整个马达都已浸湿,机器已经漏电,漏电保护器却还没跳掉;另一次,村里的一位木匠在使用电器时被电击倒,幸好这时保险丝刚好烧断,才没有酿成惨剧,而这次漏电保护器依然没有跳掉。 徐文柯事件发生后,余姚市供电局给村民发了一张《家用漏电保护器安装、运行、管理告知书》,上面写明,家用漏电保护器的使用年限为6年,超过有效期限应该及时报废和更换。当这张告知书发到村民手中时,村民们才发现,原来他们家中的漏电保护器均已过期半年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