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委会授予162家单位为“诚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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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5日11:05 大华网 |
本报讯为落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管理,市消费者委员会组织开展争创“诚信单位”活动,广泛征询各有关部门意见,经各区、县消费委员会初审推荐,市消费者委员会审定,决定授予我市162家单位为2003至2004年度“诚信单位”,具体名单详见今天本报B1版。(来源:《汕头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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