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维权的新起点(你谈我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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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6日02:25 人民网-华南新闻 |
陈爱和 今年是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20周年,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10周年。“3·15”这个从国外舶来的普通纪念日,经过这十多年漫长的岁月,今天已成为我国消费者维权的一种声音、一种信念、一面旗帜。 消费者维权是一次艰难的长途跋涉,抬起头看,目标总是离我们越来越近,但脚下的路却依然漫长而泥泞。一方面,我国的消费环境还不尽如人意,假冒伪劣、价格欺诈、虚假宣传、不平等格式合同等情形依然存在,诚信缺失已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另一方面,消费者维权意识还有待提高,相关维权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消费者维权的实际情况还不能令人满意。 正因为如此,“3·15”事实上是一种启蒙运动,旨在向全社会宣传一种思想、一种理念,那就是消费者的权益神圣不可侵犯,消费者的尊严必须得到捍卫;“3·15”旨在唤起广大消费者争取自己的权利,引导厂家商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呼吁全社会都来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每年的“3·15”都呈现这样一种情形,新闻媒介铆足了劲为消费者摇旗呐喊;职能部门严打法办一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人和事,厂家商家鞠躬赔笑承诺表决,市场秩序“阶段性好转”。借势刮阵风搞一搞运动,让普天下的消费者挺直了腰杆,找回做“上帝”的感觉,当然很有必要。但如果职能部门的权威和作用就体现这一天,消费者受到的伤害都靠这一天来抚慰,热闹之后便冷冷清清,那就背离了“3·15”的初衷或宗旨。 把“3·15”作为365天中的一天,那不过是短暂的24小时,而一旦把它当成一个法定的符号,作为消费者维权的新起点,就不会是做场秀那么简单了。3·15”是消费者的盛大节日,但让消费者“扬眉吐气”不能仅仅体现于这一天,对于揭黑、打假、反欺诈的维权宣传和维权行动,有必要打“持久战”,维护消费者权益永远没有终点。 《华南新闻》 (2004年03月16日 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