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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后要钱要房由市民自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6日05:58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 (记者 姚萍娟沈华)昨天下午,苏州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发布了市区拆迁补偿安置新办法,增加拆迁补偿的安置方式、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为其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成为新政中的最大亮点。据悉,这些新政策在江苏还很少见。

  新政初衷居者有屋

  苏州市副市长姜人杰介绍说,出台《办法》的目的,主要是在苏州市的城市房屋拆迁中切实保护市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做到让老百姓“居者有其屋”,同时也是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为,更好地维护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就这个《办法》,姜人杰解释说,与原来的办法相比有五个方面的区别:一是增加了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办法》明确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为其他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即拆迁户可以自主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或定销房安置方式。二是进一步强调了拆迁过程中市场评估的作用,同时对评估机构、程序和技术规范都作了要求。三是增加了基本居住需求保障机制,为保障拆迁中获得补偿后仍无力购房者的权益,《办法》规定仅有一处住房且获得货币补偿金额低于本市当年最小户型定销商品房总价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拆迁人应当按照该总价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予以补偿。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也可以放弃货币补偿,由拆迁人直接安置最小户型的定销商品房(产权房)予以安置。四是放宽了住宅改非住宅的认定标准。《办法》放宽为“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已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的房屋(需提供拆迁前一年的持续营业税单),按非住宅房屋认定”。五是进一步明确了对私房落实政策房屋的补偿,《办法》规定:拆迁人按照货币补偿金额支付给被拆迁人,同时按照该金额的80%对原房屋承租人给予补偿。

  补偿价格“随行就市”

  据了解,在该《办法》施行前,苏州市的市场评估货币补偿主要依据区位基准价和房屋重置价确定并建立定销商品房供应体系。由此产生两大问题,一方面,被拆迁居民按照区位基准价可以获得的货币补偿,远远不够在相同地段购买商品房;另一方面,定销房面积过小也难以满足部分被拆迁居民的要求。对此,《办法》明确了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为其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

  市房管局负责人特别强调,评估机构在拆迁补偿中的行为将得到规范。据介绍,此次实行准入制后有资格进入市区拆迁评估的有6家单位,拆迁人可自主选择评估机构,评估机构进入拆迁的程序为:拆迁范围公布———评估机构公示———住户根据公示名录抽签决定。

  另外,该《办法》目前实施范围为金阊、平江、沧浪三个古城区内的国有土地,而其他区及下属五个县级市可以参照执行,但农村的集体所有土地不包括在其中。

  《江南时报》 (2004年03月16日 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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