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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八项举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6日10:35 光明日报

  记者 刘志达

  本报北京3月15日电 2004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将采取八项举措,努力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为维护市场秩序,创造消费安全的市场环境,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据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八项举措是: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推进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改革,全面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继续实施“食品放心工程”,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继续深入开展“维权反欺诈”行动,进一步加强服务消费领域维权工作;逐步建立消费安全预警系统,快速处理危及消费健康安全的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规章制度,做好保护消费者权益宣传工作;加强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这位负责人强调,2004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解决好“三农”问题的要求,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把更多的精力、力量向农村投入。稿件来源:光明日报(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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