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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者恶意投诉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6日10:41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通讯员谢长彪杜瑞芳)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然而有人却借“权益日”之机,损害商家合法权益。昨天,奉化“12315”干部驳回了一位消费者对商家的恶意投诉。

  昨日上午,一名消费者向奉化“12315”投诉,反映其购买的“中信”手机信号不畅,要求商家调换却遭到拒绝。接到投诉后,工商干部立即赶到奉化中信手机店调查。

  经调查发现,该消费者已到奉化中信手机店调换过4次手机,最后一次调换的手机已使用了一个多月。工商干部随即对该款手机信号进行检测,结果发现手机信号很强,与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大相径庭。

  当工商干部将检测情况反馈给消费者后,该消费者却以手机信号时强时弱为借口,坚持要求调换。工商干部向其指出:“已使用一个多月的手机,商家只能接受免费维修,不再承担调换义务”。后经执法人员调查,该消费者想借“权益日”之机,以达到调换手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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